日前,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﹝2017﹞668号行政处罚公示,北京世纪城中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被罚款5000元。到底是什么事情,导致违反环保法?还罚款5000元呢?杭州叉车为您查个究竟!
经调查核实,2017年9月18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西路6号院内北京世纪城中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,非法使用某道路移动机械(XX牌叉车,型号:CPC30出厂编号0430/F0443内燃型叉车),该机械在使用过程中,冒出黑白色浓烟,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测,排放烟度值超过了北京市《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DB11/184-2013)》规定的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排气烟度限值,属于排放不合格行为。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,故罚款5000元。
其实,早在2016年,国家法律已经规定,所有工业车辆必须使用符合国三排放标准的发动机,积极保护路面生态环境。目前,杭州叉车所有内燃叉车,发动机排放均已满足国三排放要求,部分内燃叉车如X系列内燃叉车,已提前满足国四排放要求,保证用的舒心用的畅心。
杭州叉车X系列内燃叉车, 搭配博世-高压共轨发动机,省油10%,减排35%+,无黑烟排放,提前满足国Ⅳ排放要求;标配智能管理模块,超省心,可随时查看车辆的各种状况,更具备维保提醒。配备超长质保期,延长至3000小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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